今天,六一国际儿童节,回忆了一阵童年。
早于小学四年级,我爸对我说,你哥说啥你也不听,他要说屎撅子是臭的,你都得尝两口。表达我有多么倔,多么不听话之意。差不多吧,从统计上看。更准确地说,不仅我哥,谁说我也不信,非得自己亲自尝试。
三周岁左右,父母都上班,我哥在家看着我。这个年龄能算得这么清楚,是因为我哥比我大三岁,如果再过一年,他就上学了,不会在家看着我。不到7岁的我哥对我说,你肯定不敢翻过那个帐子(篱笆)出去。我说,敢,就翻出去了。他让我回来,我觉得应该自己尝试着决定,于是没有回来,并且跑了,自己走了小半个通化市。从字面意义上来看,“你肯定不敢”谈不上信不信的,从引申意义上看,也算吧。不知道后来我更喜欢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别人的话,是不是跟这件事情有关。后来的细节很多,在另外的博客里有提到,总之我被找回来了,不然你看到的就不是这篇博客了。

不信不听,算是做到了,这只是开始。
后来还尝试过能不能被电到,没上学之前。邻居老王家装个电视,电压不够,单独从电线杆上扯了根线。现在想不起为什么那根线从我家方檐下过,能清楚记得的就是黄色的两根线中间粘在一起,断了,耷拉到接近地面。一起玩的小朋友(我记得他的名字,未经同意故此隐去),告诉我这个东西有电。啥是电?他说,就这样。他把手心凑过去,我看到了电火花,他哎呀一声。是这样么,我试试。我把拇指送过去,也被点了一下,印象深刻。

后面的情节看重脑补的成分。我告诉了父母有电线断了,父母应该是问了,你怎么知道。讲完过程以后,应该只是批评和警告,没有挨揍。如果挨揍了应该记得,就不必脑补了。
电,不仅上学前试过,初中以后还试过。站桌子上,给班级的壁火换拉线儿,被电过。讲完以后,还有同学说,是吗,我试试。他没电到。我再试试。还是初中暖气管带电,大家试了几轮以后,确认确实有电。我最后手里拿着钢板尺贴过去又确认了一遍。这和成年以后,锁门到楼下,上去查看,到楼下,再上去查看,到楼下,再上去查看,跟成年这个习惯差不多。我不信,我要再试一下。
没上学以前,还试过用刀割手指,到底能不能割伤,别人说的是不是扯淡。第一轮相当失败,没有效果。想了想,应该是拉的,不应该是压的。第二轮成功,血哧一下就冒出来了。然后才想到,这实验成功了的后果是什么。我姥问我,你这咋整的。我讲了一遍,指认了是哪把小刀。现在不记得她老人家的表情了,后面就是上药,这个记得,药面子,白色或黄色,再缠纱布。

我还试过憋气会不会死。时间是小学高年级,或者初中低年级。细节不讲了,怕你模仿。我失败了,你别试,万一成功了后果非常糟糕。
并非所有尝试都仅仅不信邪而已,有的还相当有道理。例如,“小孩玩火尿炕”,你也听说过吧。我试过,是假的。你不要试,我被父母揍了,挺狠的。
小学一年级,(我记得她的名字,未经同意故此隐去)告诉我,电焊伤眼睛。她指着马路上正在闪光的电焊条告诉我的。我说,没道理呀,你看,它也碰不到我的眼睛。所以,这不可能。后来倒是没有特意去看,挺亮,瞅着不舒服。直到高中还是大学学到了紫外线,才知道原理。她说的结论是对的,但是没有论证过程,不令人信服。
同样不令人信服的论证过程还有,在日食的时候不要用裸眼看太阳,会瞎。四五年级那次日食,我和不少同学都试过,没瞎,至今。不知道如果当时老师们告诉我们,牛顿那个时代有不少人因为直视太阳而失明,我们会不会信得更多一些。难说,毕竟牛顿他没瞎,他也看太阳了。所以富兰克林探闪电的故事对儿童来讲有相当的危险性。

小学四五年级,我们学校有一根跟半座楼的厚度一样长的水管横在水池的上面,上面每隔半米左右扎个朝上的孔。每到课间的时候,这个水孔就喷水,当然是在夏天的时候。我们就凑上去喝。有的人吸,还有的人吹,还有比赛吹的。这个姑且不谈。体育老师告诉我们,刚跑完步的时候不要去喝,喝冷水会炸肺子。这个我就不信了,喝水能喝到肺子里吗,这也接触不上啊。和电焊条那个不一样,这个喝起来也没有不舒服,所以没少喝。体育老师狠狠地呵斥我们,这只增加了权威,却没有增加道理。最近几年才知道,体育老师担心的是过量冷水骤然降低体温。据说严重可能猝死,今天在群里有老师说可能气胸,特别瘦的。当时我们都瘦,几乎没有胖子。

后来,((我记得她的名字,未经同意故此隐去))的老师说,杀人不好,咱们也没有去试啊。我觉得她说得非常有道理。这位老师是我初中同学的高中班主任,我去和她聊天时她教导我的。虽然接触短暂,但是非常难得,她几乎是第一个以道理说服我的人。
初中开始,我开始不屑于过儿童节,觉得自己是个青年了。也许是,也许不是?也许,还是少年吧。高中二年级,领导们半强行半说服给我剪了头。我问高一班主任宋老师,他说,做人可以内圆外方。对不起,错了,内方外圆。我之所以没有直接改掉,是想起了弗洛伊德,他说口误都不是偶然的。我问高二当时的班主任于老师,他说,大意是,别听他们扯淡,长大了你就明白了。于老师从来也没有说过扯淡这样的话,他说的话都非常有道理,成年以后我时常回忆。学生气到我的时候,我经常回忆包括他在内的老师们,当初没有放弃过我。有次我带了个大金链子,已经被汗水泡成了银链子。于老师说,你把这玩意儿拆了。我说,不。他说,你这违反学生守则呀。好,我就喜欢讲道理的。我说,“学生守则说,男生不得留长发,女生不得戴首饰。我是男生,可以戴。”他说,等你出息以后再戴吧。我当场摘掉,三年多年了,再也没有戴过。现在看,这辈子没有机会了。服。

时间一下子就跳到了1996年的夏天,大学二年级暑假。我在故乡以学校要求做社会调研的名义,考察了计算机专业人员的就业市场。结论是不需要我这样的人。事实上,当时我什么也不会,所拥有的只是理想。没有人需要只有理想的人。我回到学校,开始打工。几个月(?)后领到第一次收入。
应该就是这一年,李老师派我去装网络,对方老板对与我无关的业务不满,一顿输出。我当时少年的表情可想而知,但是一言不发,想着,这是李老师的事,我不能回骂。从那位老板的办公室走出来,现在回想,少年就是在那个时候结束了。

也许少年时代的结束是逐渐的,就像折磨总是反复的。后来,我知道我信什么、不信什么、有没有道理并不那么重要。当我一次一次意识到这一点,我知道,少年时代正在结束,这结束的过程真是漫长。有一天我会再次想起于老师说的话,我还是想脑补、总结为,那都是扯淡,你别往心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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